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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君的嫡长子立为太子,继承君位,其他各子即为别子。因为别子也是国君之子,故又称公子。别子不能与继承国君的太子同祖,必须分出去自立家族,成为这个家族中嫡长继承系统的始祖,不再改变,称为大宗。别子的长子以外各子,长孙以外各孙……,都是庶子,对大宗而言,称为小宗。
其间血缘关系超过五代,就不再宗原来的小宗。由大小宗构成的整个家族中,大宗居于族长地位,称为宗子。始立这个家族的别子一般有卿、大夫爵位,爵位即由宗子承袭。
广义说来,宗法也适用于周王室。周王的嫡长子立为太子。其他王子多分封为王畿内外的诸侯,其间血缘关系原则颇与卿、大夫、士的宗法相似。周初分封同姓,就体现了这样的原则。康王之后,周朝疆域大体固定,分封的机会减少,太子以外各子多留在朝中为卿、大夫,但分封并未绝迹。直到周宣王二十二年(前806),宣王还把其弟友分封在郑(今陕西华县东)。
小宗围绕大宗,卿、大夫拱卫国君,诸侯藩屏周王。再加上与异姓间的婚姻联系,构成庞大的血缘关系网。西周统治者希望用这种关系维护他们的地位和特权。
依据宗法制度的组织形式,周王既是普天之下最高的统治者,又是全体姬姓宗族的“大宗”,即最大的族长。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庙的祭祀。
天子的宗庙,祭祀自始祖以来的历代祖先,是全国规模最大、地位最高的祭祀祖先场所,称为“太庙”。历代祖先,以始祖为中心,按昭穆排列,都有一定的地位,只有天子才有这种祭祀列祖列宗的特权。
历代的周天子应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天下“大宗”的地位。其他诸子有的受封为诸侯,有的在畿内分得采邑,在王室担任官尹,称为别子。他们分别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宗庙和相应的政权机构,分成若干新的别宗,各有自己的“氏”号,受封的别子成为这些别宗的始祖,其爵位和封地亦由嫡长子继承。
这些别宗的宗子,对周天子而言,他们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宗族内,则为族长,就是“大宗”。
在诸侯国内,国君又分封自己的兄弟以采邑,建立卿大夫之家。这些卿大夫在自己的封邑内立有家庙,统率自己的家族,对国君而言,他们又是诸侯国内的“小宗”。
卿大夫以下,还可分出他们的家属,建立各自的父权家长制家庭。这种家庭各有一定的田地,家长就是士。所有的士都要尊奉所属家族的卿大夫为宗子。
士以下,就是各级宗子的比较疏远的宗族成员,他们就成了一般的平民。
这种层层的相属宗法关系,使族权和政权合一。于是,“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左传》桓公二年)等级制度,就是依据这种宗法关系来确立的。这样就形成了封建制国家的体制。
由于封建国家体制与贵族的宗法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所以各级贵族必须十分重视这种宗法关系,尊奉他们共同的祖先,树立牢固的“尊祖”观念。而直接继承祖宗的事业,代表全族最大利益的,就是周王室这个全国最大的“大宗”和周王这个地位最高的“宗子”。
各级“小宗”都必须结合在周王的周围,对周王无限的崇敬。等而下之,其他各级宗族成员,都要以各级“宗子”为核心,表示“尊祖”和“敬宗”。因此,“尊祖”和“敬宗”,就成了维护宗法制度的基本信条。
以周王为首的姬姓贵族,在整个封建制贵族阶级中占居首要的地位。但是这并不排斥异姓贵族。一方面,宗法制度的原则,通行于所有的百姓贵族;同时,在姬姓贵族与异姓贵族之间,还要通过婚姻关系,结成亲戚之国,用以加强联系。这种通婚关系,是对宗法关系的补充。
依据宗法制度的嫡庶、长幼、亲疏等项关系,确定贵族的贵贱、大小、上下各种等级区别。这些等级区别,形成为宗法制度的各种名分。按照名分,也确立了伦理规范和礼法制度。
西周政权实行著名的两都制度,也就是首都和陪都制度。
首都“宗周”位于陕西省长安区沣河两岸,又分为两部分:文王作丰邑在河西,周武王作镐京处河东,之所以名“宗周”是由于这是周族的聚居地,祖先宗庙的所在地。
“成周”位于今洛阳附近,在西周青铜器铭文和《尚书》等文献中,又称为新邑、新邑洛,又分为分为王城和城周两个城邑:“成周”,意味周朝大业已“成”西周设立两都架构,是不足为怪的,从地理上讲,宗周处于西部边陲,不仅无法有效的控制从商族手中夺取的中原地区,还时常收到西北方向戎族的威胁(最后镐京就陷落在犬戎的手里),所以在地处中原咽喉的洛邑附近建立陪都可有效的统治殷商遗民和周围少数民族.
虽然成周是周公一手兴建的,但武王其实早注意到了这点他在灭商返回途中,"宅兹中国,自之于民"。直到周公摄政,辅佐成王登基,平定三监叛乱,击溃东夷联军,才正式的开始兴建洛邑。
井田制度是奴隶社会国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周天子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他以天下宗主身份,将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旧诸侯,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范围内又有最高的权力。
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古代封建制国家的垦田是有限度的,主要集中在一些都邑的周围。特别是王都和诸侯国都的近郊,比较好的熟田大都集中在这里。这些良田,都是经过精心的疆理,按正南北和正东西的方向,有纵横交错的大小道路和灌溉沟渠,整治成十分方正的大小相连的方块田,这就是标准的井田。
井田的疆理,一般是以每一方块为一百亩(约合今三十一亩多),作为一个耕作的单位,称为一田。纵横相连的九田合为一井,面积约为一平方里。十井称为一成,百井称为一同。也有以一田为一夫,十夫为一井,再以百夫、千夫作为计算大田的单位的。
西周实行井田制。每个男性主要劳动力授田百亩(相当于31亩多),每隔3年耕作者之间更换一次分配的田地。当时普遍采用熟荒耕作制,使得农业生产有了很大进步。
周代的刑罚,有墨(脸上刺字涂青)、劓(割鼻)、刖(断足)、宫(男去势,女禁锢)、大辟(斩首)五刑。此外,还有鞭刑和流放。判处五刑的律条,共有三千条。法网严密,远远超过了前代。
贵族犯法,往往可以获得特赦,即使按律判刑,又可以“赎刑”。如墨刑罚一百锾(一锾为六两铜),劓刑罚二百锾等等,即可免刑。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周王朝有严格刑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周礼以父系社会体制之下形成的宗法制为基础,用以调解和调节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关系。刑罚是用来控制、镇压平民,有死刑、墨刑、流刑、鞭刑、赎刑等刑罚和一套诉讼审判制度,极为残忍。
周王室保持了庞大的军旅。这种军旅,用于宿卫宗周的有六师,称为“西六师”;在成周镇慑东方诸侯的有八师,称为“成周八师”。共十四师,达十四万人以上。分封的诸侯国,都有一定的武装力量。大国一般不超过三军,小国也有一军。
诸侯国的军队,周王都能调遣,实际上也属于整个周王朝武装力量的一部分。
西周的军队,名义上是由周王直接指挥和调遣,重大的征伐,周王常亲自率兵出征。如果周王不亲自出征,则指派重要的卿士统率中军,作为全军的指挥者。
军队的组成,以战车为单位,一辆战车谓之一乘。各级军官,由地位与之相应的贵族担任。最基层的甲士,则由最低级的贵族和平民充任。奴隶则在军队中服杂役。
军队是西周国家政权的又一根重要支柱,它肩负对内镇压异己、守卫疆土,对外征伐和扩张的职能。西周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与商代一样仍然称师,西周金文和《诗经》等文献中屡有提及。《周礼。地官。司徒》云:“五人为伍,五伍为两,五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按此,在师之下尚有旅、卒、两、伍等编制单位。与此相应的军事将领按《尚书。牧誓》所说有师氏、亚、旅、千夫长、百夫长等。
西周军队的统帅是周王,他经常率领军队亲自出征,西周军队的各种主要军官亦往往由周王任命。
周人是同姓不婚的民族,它以通婚的方式和其他的族群联合在一起,同时以包容的方式来共存,不仅在燕国的地点如此,即使在长江边靠近下游的当涂县所出现的遗址也有同样的现象。这种包容性极强的情况使得周人可以继承在新石器时代就已经有的传统,那个传统就是从一个交流混合体里面构成的共同体系,它在周人身上得到延续。
周武王灭众多小国建立较大的侯国,强迫封建制的小邦国接受周朝的分封制,周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它是按照诸侯与周王室的亲疏关系而划分的。
周王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采取了“众建诸侯、裂土为民”的分封制。
东征结束后,周公按原来的计划,在东方修建洛邑,以加强对东方的监督。又在洛邑以西修建王城,以军队八师驻守,作为朝会东方诸侯的东都。
于是,西起岐阳,东到圃田,所有渭、泾、河、洛地带,都成为周的王畿。关中的镐京被称为“宗周”;东都王城被称为“成周”。
周公为了加强对全国广大地区的统治,便实行大分封,以作为王室的屏藩。首先,对于殷都旧地,以朝歌为中心,封给武王弟康叔,建立卫国。
东方以商丘为中心的商代宗邑,分封给旧殷贵族中反对纣王的微子启,称为宋公,使他保持商人的宗祀。
周公自己受封以今天山东曲阜为中心的鲁国,命长子伯禽前往。受封时,又分有“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具备有周王室的各种文物制度。鲁国成为代表王室镇抚东方的大国。
在海、岱之间的薄姑故地,由师尚父受封,在营丘建立齐国。对于违抗王室的侯伯之国,齐国有征伐的特权。
河东地区,是北通太原防御群翟部落内侵的前哨。为了加强镇守,封成王同母弟叔虞于唐国故地,建立晋国。
周王室除了加强广大“东土”的统治之外,又扩展了它的“北土”和“南土”。在北方,为了加强控制燕山南北和辽西一带的戎翟部落,周王封召公奭于蓟,建立燕国。
在南方,为了加强对巴、濮、楚、邓等部的控制,在淮水上游建有蒋、息等同姓国,在唐、白河流域建有申、吕等姜姓国,还在淮、汉之间建有“汉阳诸姬”,在大江下游的江东地区,在文王以前,就有太王的长子太伯和次子仲雍渡江南下,在太湖沿岸建立吴国。
在周王朝统治下,还有大量的旧国。仍然保持原来的地位不变。
周初分封了七十一国,姬姓之国共有五十三个,占了其中的绝大部分。而在姬姓之国中,属于文王诸子的有十六国;属于武王之子的有四国;属于周公后裔的有六国。这些封国大小不等,有的是畿内的采邑。它们广泛地分布在中原地区内,与众多的旧国错杂在一起,这就直接加强了周王室的统治力量。(未完待续)
。国君的嫡长子立为太子,继承君位,其他各子即为别子。因为别子也是国君之子,故又称公子。别子不能与继承国君的太子同祖,必须分出去自立家族,成为这个家族中嫡长继承系统的始祖,不再改变,称为大宗。别子的长子以外各子,长孙以外各孙……,都是庶子,对大宗而言,称为小宗。
其间血缘关系超过五代,就不再宗原来的小宗。由大小宗构成的整个家族中,大宗居于族长地位,称为宗子。始立这个家族的别子一般有卿、大夫爵位,爵位即由宗子承袭。
广义说来,宗法也适用于周王室。周王的嫡长子立为太子。其他王子多分封为王畿内外的诸侯,其间血缘关系原则颇与卿、大夫、士的宗法相似。周初分封同姓,就体现了这样的原则。康王之后,周朝疆域大体固定,分封的机会减少,太子以外各子多留在朝中为卿、大夫,但分封并未绝迹。直到周宣王二十二年(前806),宣王还把其弟友分封在郑(今陕西华县东)。
小宗围绕大宗,卿、大夫拱卫国君,诸侯藩屏周王。再加上与异姓间的婚姻联系,构成庞大的血缘关系网。西周统治者希望用这种关系维护他们的地位和特权。
依据宗法制度的组织形式,周王既是普天之下最高的统治者,又是全体姬姓宗族的“大宗”,即最大的族长。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庙的祭祀。
天子的宗庙,祭祀自始祖以来的历代祖先,是全国规模最大、地位最高的祭祀祖先场所,称为“太庙”。历代祖先,以始祖为中心,按昭穆排列,都有一定的地位,只有天子才有这种祭祀列祖列宗的特权。
历代的周天子应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天下“大宗”的地位。其他诸子有的受封为诸侯,有的在畿内分得采邑,在王室担任官尹,称为别子。他们分别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宗庙和相应的政权机构,分成若干新的别宗,各有自己的“氏”号,受封的别子成为这些别宗的始祖,其爵位和封地亦由嫡长子继承。
这些别宗的宗子,对周天子而言,他们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宗族内,则为族长,就是“大宗”。
在诸侯国内,国君又分封自己的兄弟以采邑,建立卿大夫之家。这些卿大夫在自己的封邑内立有家庙,统率自己的家族,对国君而言,他们又是诸侯国内的“小宗”。
卿大夫以下,还可分出他们的家属,建立各自的父权家长制家庭。这种家庭各有一定的田地,家长就是士。所有的士都要尊奉所属家族的卿大夫为宗子。
士以下,就是各级宗子的比较疏远的宗族成员,他们就成了一般的平民。
这种层层的相属宗法关系,使族权和政权合一。于是,“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左传》桓公二年)等级制度,就是依据这种宗法关系来确立的。这样就形成了封建制国家的体制。
由于封建国家体制与贵族的宗法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所以各级贵族必须十分重视这种宗法关系,尊奉他们共同的祖先,树立牢固的“尊祖”观念。而直接继承祖宗的事业,代表全族最大利益的,就是周王室这个全国最大的“大宗”和周王这个地位最高的“宗子”。
各级“小宗”都必须结合在周王的周围,对周王无限的崇敬。等而下之,其他各级宗族成员,都要以各级“宗子”为核心,表示“尊祖”和“敬宗”。因此,“尊祖”和“敬宗”,就成了维护宗法制度的基本信条。
以周王为首的姬姓贵族,在整个封建制贵族阶级中占居首要的地位。但是这并不排斥异姓贵族。一方面,宗法制度的原则,通行于所有的百姓贵族;同时,在姬姓贵族与异姓贵族之间,还要通过婚姻关系,结成亲戚之国,用以加强联系。这种通婚关系,是对宗法关系的补充。
依据宗法制度的嫡庶、长幼、亲疏等项关系,确定贵族的贵贱、大小、上下各种等级区别。这些等级区别,形成为宗法制度的各种名分。按照名分,也确立了伦理规范和礼法制度。
西周政权实行著名的两都制度,也就是首都和陪都制度。
首都“宗周”位于陕西省长安区沣河两岸,又分为两部分:文王作丰邑在河西,周武王作镐京处河东,之所以名“宗周”是由于这是周族的聚居地,祖先宗庙的所在地。
“成周”位于今洛阳附近,在西周青铜器铭文和《尚书》等文献中,又称为新邑、新邑洛,又分为分为王城和城周两个城邑:“成周”,意味周朝大业已“成”西周设立两都架构,是不足为怪的,从地理上讲,宗周处于西部边陲,不仅无法有效的控制从商族手中夺取的中原地区,还时常收到西北方向戎族的威胁(最后镐京就陷落在犬戎的手里),所以在地处中原咽喉的洛邑附近建立陪都可有效的统治殷商遗民和周围少数民族.
虽然成周是周公一手兴建的,但武王其实早注意到了这点他在灭商返回途中,"宅兹中国,自之于民"。直到周公摄政,辅佐成王登基,平定三监叛乱,击溃东夷联军,才正式的开始兴建洛邑。
井田制度是奴隶社会国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周天子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他以天下宗主身份,将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旧诸侯,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范围内又有最高的权力。
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古代封建制国家的垦田是有限度的,主要集中在一些都邑的周围。特别是王都和诸侯国都的近郊,比较好的熟田大都集中在这里。这些良田,都是经过精心的疆理,按正南北和正东西的方向,有纵横交错的大小道路和灌溉沟渠,整治成十分方正的大小相连的方块田,这就是标准的井田。
井田的疆理,一般是以每一方块为一百亩(约合今三十一亩多),作为一个耕作的单位,称为一田。纵横相连的九田合为一井,面积约为一平方里。十井称为一成,百井称为一同。也有以一田为一夫,十夫为一井,再以百夫、千夫作为计算大田的单位的。
西周实行井田制。每个男性主要劳动力授田百亩(相当于31亩多),每隔3年耕作者之间更换一次分配的田地。当时普遍采用熟荒耕作制,使得农业生产有了很大进步。
周代的刑罚,有墨(脸上刺字涂青)、劓(割鼻)、刖(断足)、宫(男去势,女禁锢)、大辟(斩首)五刑。此外,还有鞭刑和流放。判处五刑的律条,共有三千条。法网严密,远远超过了前代。
贵族犯法,往往可以获得特赦,即使按律判刑,又可以“赎刑”。如墨刑罚一百锾(一锾为六两铜),劓刑罚二百锾等等,即可免刑。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周王朝有严格刑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周礼以父系社会体制之下形成的宗法制为基础,用以调解和调节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关系。刑罚是用来控制、镇压平民,有死刑、墨刑、流刑、鞭刑、赎刑等刑罚和一套诉讼审判制度,极为残忍。
周王室保持了庞大的军旅。这种军旅,用于宿卫宗周的有六师,称为“西六师”;在成周镇慑东方诸侯的有八师,称为“成周八师”。共十四师,达十四万人以上。分封的诸侯国,都有一定的武装力量。大国一般不超过三军,小国也有一军。
诸侯国的军队,周王都能调遣,实际上也属于整个周王朝武装力量的一部分。
西周的军队,名义上是由周王直接指挥和调遣,重大的征伐,周王常亲自率兵出征。如果周王不亲自出征,则指派重要的卿士统率中军,作为全军的指挥者。
军队的组成,以战车为单位,一辆战车谓之一乘。各级军官,由地位与之相应的贵族担任。最基层的甲士,则由最低级的贵族和平民充任。奴隶则在军队中服杂役。
军队是西周国家政权的又一根重要支柱,它肩负对内镇压异己、守卫疆土,对外征伐和扩张的职能。西周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与商代一样仍然称师,西周金文和《诗经》等文献中屡有提及。《周礼。地官。司徒》云:“五人为伍,五伍为两,五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按此,在师之下尚有旅、卒、两、伍等编制单位。与此相应的军事将领按《尚书。牧誓》所说有师氏、亚、旅、千夫长、百夫长等。
西周军队的统帅是周王,他经常率领军队亲自出征,西周军队的各种主要军官亦往往由周王任命。
周人是同姓不婚的民族,它以通婚的方式和其他的族群联合在一起,同时以包容的方式来共存,不仅在燕国的地点如此,即使在长江边靠近下游的当涂县所出现的遗址也有同样的现象。这种包容性极强的情况使得周人可以继承在新石器时代就已经有的传统,那个传统就是从一个交流混合体里面构成的共同体系,它在周人身上得到延续。
周武王灭众多小国建立较大的侯国,强迫封建制的小邦国接受周朝的分封制,周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它是按照诸侯与周王室的亲疏关系而划分的。
周王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采取了“众建诸侯、裂土为民”的分封制。
东征结束后,周公按原来的计划,在东方修建洛邑,以加强对东方的监督。又在洛邑以西修建王城,以军队八师驻守,作为朝会东方诸侯的东都。
于是,西起岐阳,东到圃田,所有渭、泾、河、洛地带,都成为周的王畿。关中的镐京被称为“宗周”;东都王城被称为“成周”。
周公为了加强对全国广大地区的统治,便实行大分封,以作为王室的屏藩。首先,对于殷都旧地,以朝歌为中心,封给武王弟康叔,建立卫国。
东方以商丘为中心的商代宗邑,分封给旧殷贵族中反对纣王的微子启,称为宋公,使他保持商人的宗祀。
周公自己受封以今天山东曲阜为中心的鲁国,命长子伯禽前往。受封时,又分有“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具备有周王室的各种文物制度。鲁国成为代表王室镇抚东方的大国。
在海、岱之间的薄姑故地,由师尚父受封,在营丘建立齐国。对于违抗王室的侯伯之国,齐国有征伐的特权。
河东地区,是北通太原防御群翟部落内侵的前哨。为了加强镇守,封成王同母弟叔虞于唐国故地,建立晋国。
周王室除了加强广大“东土”的统治之外,又扩展了它的“北土”和“南土”。在北方,为了加强控制燕山南北和辽西一带的戎翟部落,周王封召公奭于蓟,建立燕国。
在南方,为了加强对巴、濮、楚、邓等部的控制,在淮水上游建有蒋、息等同姓国,在唐、白河流域建有申、吕等姜姓国,还在淮、汉之间建有“汉阳诸姬”,在大江下游的江东地区,在文王以前,就有太王的长子太伯和次子仲雍渡江南下,在太湖沿岸建立吴国。
在周王朝统治下,还有大量的旧国。仍然保持原来的地位不变。
周初分封了七十一国,姬姓之国共有五十三个,占了其中的绝大部分。而在姬姓之国中,属于文王诸子的有十六国;属于武王之子的有四国;属于周公后裔的有六国。这些封国大小不等,有的是畿内的采邑。它们广泛地分布在中原地区内,与众多的旧国错杂在一起,这就直接加强了周王室的统治力量。(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