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豆小说网 qingdouxsw.com,舂秋左传正义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鞮。叔鱼名鲋,见于十三年传。叔虎见于襄二十一一年传。于时虎已死。今得数叔虎者,虽身死,其族犹在。故传不言羊舌四人,而云“四族”明指其族也。据传文,叔向兄弟四人,有叔虎。案:世本,叔向兄弟有“季夙”疑季夙即是虎也。故服氏数伯华、叔向、叔鱼、季夙。刘炫以为叔虎于时已死,别有季夙,而规杜氏,非也。
晋人若丧韩起、杨肸五卿八大夫五卿,赵成以下。八大夫,祁午以下。丧,息浪反。杨肸,叔向本羊舌氏,食菜于杨,故又号杨肸也。辅韩须杨石,石,叔向子食我也。食音嗣。因其十家九县,韩氏七,羊舌氏四,而言十家,举大数也。羊舌四家,共二县,故但言“彊家”
[疏]注“韩氏”至“彊家”
正义曰:杜以家、县为一,故并韩赋七邑,与羊舌四族,乃为十一,而言十家,举大数也。羊舌四族,族有一县,则又大多,故以为“四家共二县”也。刘炫以为“韩须是起之门子,不别更称家。去韩须之外,韩氏唯有六家,并羊舌四族,故为十家也。”今知不然者,以传历序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即云箕襄以下皆大家,故知韩须在其内也。又韩赋七邑则韩须有邑。既有其邑,自然称家。哀二年传曰:“上大夫受县。”论语云:“百乘之家。”家即县也。刘以为韩须不得为家,家不得称县;以为韩氏六家,羊舌四家,为十家,而规杜氏,非也。
长毂九百,长毂,戎车也。县百乘。毂,古木反。
[疏]“长毂”
正义曰:考工记车人云,兵车乘车轮崇六尺六寸,田车轮崇六尺三寸,兵车毂长三尺三寸。又云,大车半柯,长尺半。是短也。
其馀四十县遗守四千,计遗守国者,尚有四千乘。遗,唯季反。奋其武怒,以报其大耻,伯华谋之,伯华,叔向兄。中行伯、魏舒帅之,伯,仲行吴。其蔑不济矣。君将以亲易怨,失婚姻之亲。实无礼以速寇,而未有其备,使群臣往遗之禽,以逞君心,何不可之有?王曰:“不穀之过也,大夫无辱。”谢薳启彊。
[疏]“何不可之有”
正义曰:启彊发首言“可”此云“何不可之有”言其可也,绍上可之言。服虔云:“何不可之有,如是,大不识文势。”
厚为韩子礼。王欲敖叔向以其所不知,而不能,言叔向之多知。敖,五报反。“叔向以其所不知”绝句。多知,如字,一音智。
[疏]“王欲”至“不能”
正义曰:王欲谓叔向以为敖乐,以其所不知不解之处试之,而竟不能。王之所为,叔向悉解。故杜云“叔向之多知”
亦厚其礼。韩起反,郑伯劳诸圉,圉,郑地名。辞不敢见,礼也。奉使君命未反故。见,贤遍反。
郑罕虎如齐,娶于子尾氏。自为逆也。娶,七住反。为,于伪反。晏子骤见之,陈桓子问其故,对曰:“能用善人,民之主也。”谓授子产政。骤,仕救反。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牟夷非卿而书,尊地也。尊,重也。重地,故书以名。其人终为不义。莒人愬于晋。愬鲁受牟夷。愬,悉路反。晋侯欲止公。范献子曰:“不可。人朝而执之,诱也。讨不以师,而诱以成之,惰也。为盟主而犯此二者,无乃不可乎?请归之,间而以师讨焉。”间,暇也。诱音酉。惰,徒卧反。间音闲,注同,又如字。又归公。秋,七月,公至自晋。莒人来讨,讨受牟夷。不设备。戊辰,叔弓败诸蚡泉,莒未陈也。嫌君臣异,故重发例。陈,直觐反。重,直用反。
冬,十月,楚子以诸侯及东夷伐吴,以报棘、栎、麻之役。役在四年。薳射以繁扬之师,会于夏汭。会楚子。射,食夜反,又食亦反。越大夫常寿过帅师会楚子于琐。琐,楚地。过,古禾反。琐,素果反。闻吴师出,薳启彊帅师从之,从吴师也。遽不设备,吴人败诸鹊岸。庐江舒县有鹊尾渚。遽,其据反。岸,五旦反。楚子以驲至于罗汭。驲,传也。罗,水名。驲,人实反。传,中恋反。吴子使其弟蹶由犒师,犒,劳。蹶,居卫反。犒,苦报反。楚人执之,将以衅鼓。王使问焉,曰:“女卜来吉乎?”对曰:“吉。寡君闻君将治兵于敝邑,卜之以守龟,曰:‘余亟使人犒师,请行以观王怒之疾徐,而为之备,尚克知之。’言吴令龟如此。衅,许觐反。女音汝。守,手又反,下同。亟,纪力反。龟兆告吉,曰,克可知也。君若驩焉,好逆使臣,滋敝邑休殆,休,解也。好,呼报反。使,所吏反,下并同。解,隹卖反。而忘其死,亡无日矣。今君奋焉,震电冯怒,冯,盛也。冯,皮冰反,徐敷求反,注同。虐执使臣,将以衅鼓,则吴知所备矣。敝邑虽羸,若早脩完,完器备。羸,力危反。完音丸。
[疏]“今君”至“衅鼓”
正义曰:言今君奋起威严,如天震电,盛为瞋怒,虐执云云是也。
其可以息师。息楚之师。难易有备,可谓吉矣。且吴社稷是卜,岂为一人?使臣获衅军鼓,而敝邑知备,以御不虞,其为吉孰大焉?国之守龟,其何事不卜?言常卜。易,以豉反。岂为,于伪反。御,鱼吕反。
[疏]“难易有备”
正义曰:言知楚为患难,则吴易有防备也。“且吴社稷是卜”
正义曰:恐楚王言,女既云“吉”何故今欲被杀?故言此以塞之。“国之守龟。”
正义曰:又恐王言,龟既言“吉”而使人被杀?则是龟不信,故又言此以答之。
一臧一否,其谁能常之?城濮之兆,其报在邲。城濮战,楚卜吉,其效乃在邲。否,悲矣反,旧方有反。今此行也,其庸有报志?”言吴有报楚意。乃弗杀。楚师济于罗汭,沈尹赤会楚子次于莱山。薳射帅繁扬之师,先入南怀,楚师从之,及汝清,南怀、汝清,皆楚界。莱音来。吴不可入。有备。楚子遂观兵于坁箕之山。观,示也。观旧音官,读尔雅者,皆官唤反,注同。坁,直夷反。是行也,吴早设备,楚无功而还,以蹶由归。楚子惧吴,使沈尹射待命于巢,薳启彊待命于雩娄,礼也。善有备。雩音于,徐况于反,如淳同,韦昭音虚。娄,力侯反,徐力俱反,如淳音楼。
秦后子复归于秦,元年奔晋。景公卒故也。终五稔之言。五稔,而甚反。
经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再同盟。)
[疏]注“再同盟”
正义曰:益姑以襄二十四年,即位二十五年盟于重丘,鲁、杞俱在,二十九年又杞子来盟,是再同盟。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葬杞文公。无传。
宋华合比出奔卫。合比事君不以道,自取奔亡,书名罪之。华,户化反。比,如字,又毗志反。
[疏]“合比”至“罪之”
正义曰:寺人柳有宠,大子佐恶之,合比请杀之,求媚于大子,而欲杀君之宠臣,是事君不以道也。以此而自取奔亡,故书名以罪之。
秋,九月,大雩。
楚薳罢帅师伐吴。罢音皮。
冬,叔弓如楚。
齐侯伐北燕。
传六年,春,王正月,杞文公卒,吊如同盟,礼也。(鲁怨杞因晋取其田,而今不废丧纪,故礼之。)大夫如秦,葬景公,礼也。(合先王士吊大夫送葬之礼。)
[疏]注“合先”至“之礼”
正义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三十年传文也。释例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及其失也,礼过于重。文、襄之伯,因而抑之。诸侯之丧,大夫吊,卿共丧事。夫人之丧,士吊,大夫送葬,犹过古制。故公子遂如晋,葬襄公,传不言礼。葬秦景公,传曰‘大夫如秦葬景公’,特称礼也。一以示古制;二以示书他国之葬,必须鲁会;三以示奉使非卿,则不书于经。此皆丘明之微文也。”
三月,郑人铸刑书。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铸,之树反。
[疏]注“铸刑书于鼎”
正义曰:传直言“铸刑书”知铸之于鼎者,二十九年传云:“晋赵鞅、荀寅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彼是铸之于鼎,知此亦是鼎也。
叔向使诒子产书诒,遗也。诒,以之反。遗,唯季反。曰:“始吾有虞于子,虞,度也。言准度子产以为已法。度,待洛反,下同。今则巳矣。己,止也。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临事制刑,不豫设法也。法豫设,则民知争端。辟,婢亦反,下皆同。争,争斗之争,注及下注同。
[疏]注“临事”至“争端”
正义曰:尚书伊训云:“先王肇修人纪,制官刑,儆于有位。”又穆王命吕侯训夏赎刑,作吕刑之篇,其经云:“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周礼:“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剕罪五百,杀罪五百。”据此二文,虽王者相变,条数不同,皆是豫制刑矣。而云“临事制刑,不豫设法”者,圣王虽制刑法,举其大纲,但共犯一法,情有浅深,或轻而难原,或重而可恕,临其时事,议其重轻,虽依准旧条,而断有出入,不豫设定法,告示下民,令不测其浅深,常畏威而惧罪也。法之所以不可豫定者,于小罪之间,或情有大恶,尽皆致之极刑,则本非应重之罪;悉令从其轻比,又不足以创小人也。于大罪之间,或情有可恕,尽加大辟,则枉害良善;轻致其罚,则脱漏重辜。以此之故,不得不临时议之,准状加罪。今郑铸之于鼎,以章示下民,亦既示民,即为定法。民有所犯,依法而断。设令情有可恕,不敢曲法以矜之。罪实难原,不得违制以入之。法既豫定,民皆先知,于是倚公法以展私情,附轻刑而犯大恶,是无所忌而起争端也。汉、魏以来,班律于民,惧其如此,制为比例。入罪者举轻以明重,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因小事而别有大罪者,则云所为重,以重论。皆不可一定故也。
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闲,防也。纠之以政,纠,举也。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奉,养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劝从教。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淫,放也。
[疏]“闲之”至“其淫”
正义曰:义者,宜也,合于事宜。闲谓防卫也。“闲之以义”曰卫之使合于事宜者也。政者,正也,齐正在下。纠谓举治也,纠之以政,举治之使从于齐正也。礼当勉力履行,故“行之以礼”也。信当守而勿失,故“守之以信”也。仁心所以养物,故“奉之以仁”也。位以序德,禄以酬勤,有德能勤,则居官食禄,制为禄位,以劝其从顺教令也。其有犯罪则制之刑罚,故“严断刑罚”以威其骄淫放佚也。严断,言其不放舍也。对文则加罪为刑,收赎为罚;散则刑、罚通也。闲之以下,皆言在上位者行此事治民也。
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耸,惧也。耸,息勇反。行,下孟反。教之以务,时所急。使之以和,说以使民。说音悦。临之以敬,涖之以彊,施之于事为涖。涖音利,又音类。断之以刚。义断恩。
[疏]“惧其”至“以刚”
正义曰:此上言行事,此又言用心。言虽行上事,惧其未从教也,故复劳心以抚之。于文“中、心”为“忠”“如、心”为“恕”谓如其已心也。事亲、事君,远及诸物,宜恕以待之,不得虚诈。忠是万事之本,故陈忠恕之事,以训诲之。行善得善,行恶得恶,举善恶之行以恐惧之。时之所急,民或不知,故教示之以当时之务。居上位者,失于以威迫人,故“使之以和”当和说以使之。临、涖一也,临谓位居其上,俯临其下;涖谓有所施为,临抚其事。临谓平常之时,涖谓当事之时,居上位者,失于骄慢。“临之以敬”言常共敬以临之。其监于行事者,失于懈倦“涖之以彊”言当彊力以临之。柔而少决,为政之病,故断之以刚彊,此云“断之以刚”即上严断之义。严谓威可畏,刚谓情无私。此皆论心,故重言之。
注“耸惧也”
正义曰:释诂文也。彼作“竦”音义同。
注“施之于事为涖”
正义曰:涖亦临也。而与临别文,故解之。周礼肆师称“涖卜”曲礼云“涖官”春秋书“涖盟”皆谓当其事而临之,故云“施之于事为涖”则临谓平常,涖谓当事,以此为异,故别文也。若散而言之,涖亦临也。故论语云“不庄以涖之,则民不敬”是也。
注“义断恩”
正义曰:丧服四制云:“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尚书胤征云:“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是断狱者,皆当义断恩。
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上,公王也。官,卿大夫也。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权移于法,故民不畏上。长,丁丈反。
[疏]“犹求”至“使也”
正义曰:“以刚”以上,虽率意教人,犹为未善,更求圣哲王公之上制、明察大夫之官法、忠诚信著之长则、慈爱温惠之师教。用此四法以教民,民于是乎可任使也。
注“权移”至“畏上”
正义曰: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今制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则权柄移于法,故民皆不畏上。
并有争心,以徵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因危文以生争,缘徼幸以成其巧伪。徼,本又作“邀”古尧反。巧如字,又苦孝反。
[疏]注“因危”至“巧伪”
正义曰:法之设文有限,民之犯罪无穷。为法立文,不能网罗诸罪。民之所犯,不必正与法同,自然有危疑之理。因此危文以生与上争罪之心,缘徼幸以成其巧伪,将有实罪而获免者也。
弗可为矣。为,治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夏、商之乱,著禹、汤之法。言不能议事以制。夏,户雅反。
[疏]注“夏商”至“以制”
正义曰:夏、商之有乱政,在位多非贤哲,察狱或失其实,断罪不得其中,至有以私乱公,以货枉法。其事不可复治,乃远取创业圣王当时所断之狱,因其故事,制为定法。亦如郑鼎所铸,遵旧施行,言不能临时议事,以制刑罪也。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周之衰亦为刑书,谓之九刑。
[疏]注“周之”至“九刑”
正义曰:准夏、商所作,当为文、武、周公之制。不以圣王名刑而谓之“九刑”者,盖周公别为此名,故称之耳。
三辟之兴,皆叔世也。言刑书不起于始盛之世。
[疏]注“言刑”至“之世”
正义曰:三辟,谓禹刑、汤刑、九刑也。辟,罪也。三者断罪之书,故为刑书,皆是叔世所为。言刑书不起于始盛之世议事制罪,叔世不复能然,采取上世决事之比,作书以为后法。其事是始盛之世,作书于衰乱之时。服虔云:“政衰为叔世,叔世逾于季世,季世不能作辟也。”
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在襄三十年。相,息亮反。洫,况域反。立谤政,作丘赋,在四年。谤,布浪反。制参辟,铸刑书,制参辟,谓用三代之末法。参,七南反,一音三。
[疏]注“制参”至“末法”
正义曰:制参辟、铸刑书,是一事也,为其文,是制参辟;勒于鼎,是铸刑书也。三代之辟,皆取前世故事,制以为法。子产亦取上世故事,故谓之“制参辟”言其所制,用三代之末法;非谓子产所作还写三代之书也,子产盖亦采取上世所闻见断狱善者以为书也。
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诗颂。言文王以德为仪式,故能日有安靖四方之功。刑,法也。
[疏]“诗曰”至“四方”
正义曰:周颂我将之篇,祀文王之乐歌也。杜言“文王以德为仪式。刑,法也”则仪、式、刑三者,皆为法也。言以德为仪式法者,是文王之德也。由其以德为法,故能日日有安靖四方之功也。服虔云:“仪、善;式、用;刑,法;靖,谋也。言善用法文王之德,日日谋安四方。”此解于文便于杜也。
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诗大雅。言文王作仪法,为天下所信。
[疏]“又曰”至“作孚”
正义曰:大雅文王之篇也。服虔云:“仪,善也。刑,法也。善用法者,文王也。言文王善用其法,故能为万国所信也。”亦便于杜。
如是,何辟之有?言诗唯以德与信,不以刑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徵于书。以刑书为徵。
[疏]“民知”至“于书”
正义曰:端谓本也。今铸鼎示民,则民知争罪之本,在于刑书矣。制礼以为民则,作书以防民罪。违礼之愆,非刑书所禁,故民将弃礼而取徵验于书也。刑书无违礼之罪,民必弃礼而不用矣。
锥刀之末,将尽争之。锥刀末,喻小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数改法。
[疏]“终子”至“败乎”
正义曰:子产铸刑书,而叔向责之。赵鞅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如此传文,则刑之轻重,不可使民知也。而李悝作法,萧何造律,颁于天下,悬示兆民,秦、汉以来,莫之能革。以今观之,不可一日而无律也,为当吏不及古,民伪于昔。为是圣人作法,不能经远。古今之政,何以异乎?斯有旨矣。古者分地建国,作邑命家,诸侯则奕世相承,大夫亦子孙不绝,皆知国为我土,众实我民,自有爱吝之心,不生残贼之意。故得设法以待刑,临事而议罪,不须豫以告民,自令常怀怖惧,故仲尼、叔向所以讥其铸刑书也。秦、汉以来,天下为一,长吏以时迁代,其民非复已有。懦弱则为殿负,彊猛则为称职。且疆域阔远,户口滋多,大郡竟馀千里,上县数以万计。豪横者陵蹈邦邑,桀健者雄张闾里。故汉世酷吏,专任刑诛。或乃肆情好杀,成其不桡之威;违众用已,以表难测之知。至有积骸满阱,流血丹野,郅都被“苍鹰”之号,延年受“屠伯”之名。若复信其杀伐,任其纵舍,必将喜怒变常,爱憎改竟,不得不作法以齐之,宣众以令之。所犯当条,则断之以律;疑不能决,则谳之上府。故得万民以察,天下以治。圣人制法,非不善也,古不可施于今。今人所作,非能圣也,足以周于用,所谓“观民设教,遭时制宜”谓此道也。
其此之谓乎!”复书曰:“若吾子之言,复,报也。
[疏]“若吾子之言”
正义曰:若,如也。诚如吾子之言也。
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以见箴戒为惠。
[疏]“吾以救世也”
正义曰:当时郑国大夫邑长,盖有断狱不平,轻重失中,故作此书以令之,所以救当世。
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心星也。周五月昏见。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刑器,鼎也。藏争辟焉。火如象之,不火何为?”象,类也。同气相求,火未出而用火,相感而致灾。
[疏]注“象类”至“致灾”
正义曰:作刑书以示民,教民使争罪,故谓之“争辟”火出而象之,象,类也。谓以类相感而致灾也。“同气相求”易文言文也。周礼司爟云:“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郑玄云:“火所以用陶冶,民随国而为之。”是火星未出,不得用火。今郑火未出,而用火以铸鼎,及火星出,则相感以致灾。服虔云:“铸鼎藏争辟,故今出火与五行之火争明,故为灾;在器,故称藏也。”
夏,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谢前年受牟夷邑不见讨。晋侯享之,有加笾。笾豆之数,多于常礼。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于讨,不敢求贶。贶,赐也。得贶不过三献。周礼:“大夫三献”
[疏]注“周礼大夫三献”
正义曰:周礼:“卿五献,大夫三献。”故郑注掌客:“爵卿也,饔饩五牢。爵大夫也,饔饩三牢。献视饔饩之数。”故言“大夫三献”也。若依古礼,大小国之卿皆五献,大夫三献。故聘礼侯伯之卿出聘,饔饩五牢,献同饔饩之数。至春秋之时,唯大国得从古礼。故昭元年郑人享赵孟注云:“朝聘之制,大国之卿五献。”其次国以下卿,则从大夫之礼。故今武子云“得贶不过三献”周礼无此文。大行人云:“上公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献各如其命数。”典命云:“公侯伯之卿皆三命。”知其当三献也。大夫,卿之总名,故注云“三献”也。
今豆有加,下臣弗堪,无乃戾也!”惧以不堪为罪。
[疏]“今豆有加”
正义曰:上言“加笾”此言“豆”者,笾豆并加,互举其一也。
韩宣子曰:“寡君以为驩也。”以加礼致驩。对曰:“寡君犹未敢,未敢当此加也。
[疏]“寡君犹未敢”
正义曰:鲁侯爵礼当七献。上文唯言享有加笾,止知加于常礼,不知几献。笾豆未必过七献也。言“寡君犹未敢当此”者,谦耳。
况下臣,君之隶也,敢闻加贶?”固请彻加,而后卒事。晋人以为知礼,重其好货。宴好之货。
宋寺人柳有宠,有宠于平公。寺,本又作“侍”柳,良九反,寺人名。大子佐恶之。华合比曰:“我杀之。”欲以求媚大子。恶,乌路反。柳闻之,乃坎,用牲,埋书,诈为盟处。处,昌虑反,下同。而告公曰:“合比将纳亡人之族,亡人,华臣也。襄十七年奔陈。既盟于北郭矣。”公使视之,有焉,遂逐华合比。合比奔卫。于是华亥欲代右师,亥,合比弟,欲得合比处。乃与寺人柳比,从为之徵曰:“闻之久矣。”闻合比欲纳华臣。柳比,毗志反。公使代之。代合比为右师。见于左师,左师,向戌。见,贤遍反,又如字。左师曰:“女夫也,必亡!夫谓华亥。女音汝,下并注同。夫,方于反,注同。女丧而宗室,于人何有?人亦于女何有?言人亦不能爱女。丧,息浪反。诗曰:‘宗子维城,母俾城坏,母独斯畏。’诗大雅,言宗子之固若城。俾,使也。俾,必尔反。
[疏]“诗曰”至“斯畏”
正义曰:大雅板之篇,凡伯刺厉王之诗也,言宗子之固惟若城也。即谓宗子为城,言宗人当固之,母使此城倾壤倾坏,则女独矣。女既独此,必有所畏惧也。
女其畏哉!”为二十年华亥出奔传。
六月,丙戌,郑灾。终士文伯之言。
楚公子弃疾如晋,报韩子也。报前年送女。过郑,郑罕虎、公孙侨、游吉从郑伯以劳诸柤,辞不敢见。不敢当国君之劳。柤,郑地。过,地卧反,又古禾反。从,才用反,或如字。劳,力报反,注及下同。柤,侧加反。见贤遍反,下“见王”注“见郑伯”、“如见楚王”、“私见郑伯”同。固请见之,见如见王,见郑伯如见楚王。言弃疾共而有礼。
[疏]注“共而有礼”正义曰:见如见王,是共也。解不敢见,是礼也。
以其乘马八匹私面。私见郑伯。乘,绳证反。见子皮如上卿,如见楚卿。以马六匹。见子产,以马四匹。见子大叔,以马二匹。降杀以两。杀,所界反。禁刍牧采樵,不入田,不犯田种。刍,初俱反。樵,似遥反,下同。不樵树,不采蓺,蓺,种也。
[疏]“不樵树不采蓺”
正义曰:不樵树,不伐树以为樵。不采蓺,不采所种之菜果。
不抽屋,不强匄。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君子则废黜不得居位,小人则退给下剧也。抽,敕留反。强,其丈反,又其良反。匄,本或作“丐”音盖,乞也。说文作“匄”逯安说“亡人为匄”黜,敕律反。
[疏]“不抽屋不强”
正义曰:服虔云:“抽,裂也。言不毁裂所舍之屋也。匄,乞也。不就人强乞也。”
舍不为暴,主不慁宾。慁,患也。慁,户困反。往来如是。郑三卿皆知其将为王也。三卿:罕虎、公孙侨、游吉。韩宣子之適楚也,楚人弗逆。公子弃疾及晋竟,晋侯将亦弗逆。叔向曰:“楚辟我衷,辟,邪也。衷,正也。竟音境,下注同。辟,匹亦反,注及下同。衷音忠。邪,似嗟反。若何效辟?诗曰:‘尔之教矣,民胥效矣。’诗小雅。言上教下效。效,户孝反,下同。从我而已,焉用效人之辟?书曰:‘圣作则。’逸书。则,法也。焉,于虔反。无宁以善人为则,无宁,宁也。而则人之辟乎?匹夫为善,民犹则之,况国君乎?”晋侯说,乃逆之。传言叔向知礼。说音悦。
秋,九月,大雩,旱也。
徐仪楚聘于楚。仪楚,徐大夫。楚子执之,逃归。惧其叛也,使薳泄伐徐。薳泄,楚大夫。泄,息列反。吴人救之。令尹子荡帅师伐吴,师于豫章,而次于乾谿。乾谿,在谯国城父县南,楚东竟。谿,苦兮反。父音甫。吴人败其师于房锺,房锺,吴地获宫厩尹弃疾。斗韦龟之父。厩,九又反。子荡归罪于薳泄而杀之。归罪于薳泄。不以败告,故不书。
冬,叔弓如楚聘,且吊败也。吊为吴所败。
[疏]“且吊败也”
正义曰:如上注“不以败告,故不书”而得“吊败”者,本自为聘,闻败,因吊之,故言“且”也。
十一月,齐侯如晋,请伐北燕也。告盟主。士匄相士鞅逆诸河,礼也。士匄,晋大夫。相为介,得敬逆来者之礼。匄,古害反,本或作“丐”相,息亮反,注同。士鞅,于丈反。今传本皆作“士匄相士鞅”古本“士匄”或作“王正”董遇、王肃本同。学者皆以士匄是范宣子,即士鞅之父,不应取其父同姓名人以为介。今传本误也,依“王正”为是。王元规云:“古人质,口不言之耳,何妨为介也。”案:士文伯是士鞅之族,亦名匄,无妨。今相范鞅,即文伯也。然士文伯名,古本或有作正者。解见前卷襄三十一年。介音界。
[疏]“士匄相士鞅”
正义曰:世族谱以王正为杂人。诸本及王肃、董遇注皆作“王正”俗本或误为“士匄”此人不当与士鞅之父同姓名,而为之介也。
晋侯许之。十二月,齐侯遂伐北燕,将纳简公。简公,北燕伯。三年出奔齐。晏子曰:“不入,燕有君矣,民不贰。吾君贿,左右谄谀,作大事不以信,未尝可也。”为明年暨齐平传。谄,敕检反。谀,羊朱反。
鞮。叔鱼名鲋,见于十三年传。叔虎见于襄二十一一年传。于时虎已死。今得数叔虎者,虽身死,其族犹在。故传不言羊舌四人,而云“四族”明指其族也。据传文,叔向兄弟四人,有叔虎。案:世本,叔向兄弟有“季夙”疑季夙即是虎也。故服氏数伯华、叔向、叔鱼、季夙。刘炫以为叔虎于时已死,别有季夙,而规杜氏,非也。
晋人若丧韩起、杨肸五卿八大夫五卿,赵成以下。八大夫,祁午以下。丧,息浪反。杨肸,叔向本羊舌氏,食菜于杨,故又号杨肸也。辅韩须杨石,石,叔向子食我也。食音嗣。因其十家九县,韩氏七,羊舌氏四,而言十家,举大数也。羊舌四家,共二县,故但言“彊家”
[疏]注“韩氏”至“彊家”
正义曰:杜以家、县为一,故并韩赋七邑,与羊舌四族,乃为十一,而言十家,举大数也。羊舌四族,族有一县,则又大多,故以为“四家共二县”也。刘炫以为“韩须是起之门子,不别更称家。去韩须之外,韩氏唯有六家,并羊舌四族,故为十家也。”今知不然者,以传历序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即云箕襄以下皆大家,故知韩须在其内也。又韩赋七邑则韩须有邑。既有其邑,自然称家。哀二年传曰:“上大夫受县。”论语云:“百乘之家。”家即县也。刘以为韩须不得为家,家不得称县;以为韩氏六家,羊舌四家,为十家,而规杜氏,非也。
长毂九百,长毂,戎车也。县百乘。毂,古木反。
[疏]“长毂”
正义曰:考工记车人云,兵车乘车轮崇六尺六寸,田车轮崇六尺三寸,兵车毂长三尺三寸。又云,大车半柯,长尺半。是短也。
其馀四十县遗守四千,计遗守国者,尚有四千乘。遗,唯季反。奋其武怒,以报其大耻,伯华谋之,伯华,叔向兄。中行伯、魏舒帅之,伯,仲行吴。其蔑不济矣。君将以亲易怨,失婚姻之亲。实无礼以速寇,而未有其备,使群臣往遗之禽,以逞君心,何不可之有?王曰:“不穀之过也,大夫无辱。”谢薳启彊。
[疏]“何不可之有”
正义曰:启彊发首言“可”此云“何不可之有”言其可也,绍上可之言。服虔云:“何不可之有,如是,大不识文势。”
厚为韩子礼。王欲敖叔向以其所不知,而不能,言叔向之多知。敖,五报反。“叔向以其所不知”绝句。多知,如字,一音智。
[疏]“王欲”至“不能”
正义曰:王欲谓叔向以为敖乐,以其所不知不解之处试之,而竟不能。王之所为,叔向悉解。故杜云“叔向之多知”
亦厚其礼。韩起反,郑伯劳诸圉,圉,郑地名。辞不敢见,礼也。奉使君命未反故。见,贤遍反。
郑罕虎如齐,娶于子尾氏。自为逆也。娶,七住反。为,于伪反。晏子骤见之,陈桓子问其故,对曰:“能用善人,民之主也。”谓授子产政。骤,仕救反。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牟夷非卿而书,尊地也。尊,重也。重地,故书以名。其人终为不义。莒人愬于晋。愬鲁受牟夷。愬,悉路反。晋侯欲止公。范献子曰:“不可。人朝而执之,诱也。讨不以师,而诱以成之,惰也。为盟主而犯此二者,无乃不可乎?请归之,间而以师讨焉。”间,暇也。诱音酉。惰,徒卧反。间音闲,注同,又如字。又归公。秋,七月,公至自晋。莒人来讨,讨受牟夷。不设备。戊辰,叔弓败诸蚡泉,莒未陈也。嫌君臣异,故重发例。陈,直觐反。重,直用反。
冬,十月,楚子以诸侯及东夷伐吴,以报棘、栎、麻之役。役在四年。薳射以繁扬之师,会于夏汭。会楚子。射,食夜反,又食亦反。越大夫常寿过帅师会楚子于琐。琐,楚地。过,古禾反。琐,素果反。闻吴师出,薳启彊帅师从之,从吴师也。遽不设备,吴人败诸鹊岸。庐江舒县有鹊尾渚。遽,其据反。岸,五旦反。楚子以驲至于罗汭。驲,传也。罗,水名。驲,人实反。传,中恋反。吴子使其弟蹶由犒师,犒,劳。蹶,居卫反。犒,苦报反。楚人执之,将以衅鼓。王使问焉,曰:“女卜来吉乎?”对曰:“吉。寡君闻君将治兵于敝邑,卜之以守龟,曰:‘余亟使人犒师,请行以观王怒之疾徐,而为之备,尚克知之。’言吴令龟如此。衅,许觐反。女音汝。守,手又反,下同。亟,纪力反。龟兆告吉,曰,克可知也。君若驩焉,好逆使臣,滋敝邑休殆,休,解也。好,呼报反。使,所吏反,下并同。解,隹卖反。而忘其死,亡无日矣。今君奋焉,震电冯怒,冯,盛也。冯,皮冰反,徐敷求反,注同。虐执使臣,将以衅鼓,则吴知所备矣。敝邑虽羸,若早脩完,完器备。羸,力危反。完音丸。
[疏]“今君”至“衅鼓”
正义曰:言今君奋起威严,如天震电,盛为瞋怒,虐执云云是也。
其可以息师。息楚之师。难易有备,可谓吉矣。且吴社稷是卜,岂为一人?使臣获衅军鼓,而敝邑知备,以御不虞,其为吉孰大焉?国之守龟,其何事不卜?言常卜。易,以豉反。岂为,于伪反。御,鱼吕反。
[疏]“难易有备”
正义曰:言知楚为患难,则吴易有防备也。“且吴社稷是卜”
正义曰:恐楚王言,女既云“吉”何故今欲被杀?故言此以塞之。“国之守龟。”
正义曰:又恐王言,龟既言“吉”而使人被杀?则是龟不信,故又言此以答之。
一臧一否,其谁能常之?城濮之兆,其报在邲。城濮战,楚卜吉,其效乃在邲。否,悲矣反,旧方有反。今此行也,其庸有报志?”言吴有报楚意。乃弗杀。楚师济于罗汭,沈尹赤会楚子次于莱山。薳射帅繁扬之师,先入南怀,楚师从之,及汝清,南怀、汝清,皆楚界。莱音来。吴不可入。有备。楚子遂观兵于坁箕之山。观,示也。观旧音官,读尔雅者,皆官唤反,注同。坁,直夷反。是行也,吴早设备,楚无功而还,以蹶由归。楚子惧吴,使沈尹射待命于巢,薳启彊待命于雩娄,礼也。善有备。雩音于,徐况于反,如淳同,韦昭音虚。娄,力侯反,徐力俱反,如淳音楼。
秦后子复归于秦,元年奔晋。景公卒故也。终五稔之言。五稔,而甚反。
经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再同盟。)
[疏]注“再同盟”
正义曰:益姑以襄二十四年,即位二十五年盟于重丘,鲁、杞俱在,二十九年又杞子来盟,是再同盟。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葬杞文公。无传。
宋华合比出奔卫。合比事君不以道,自取奔亡,书名罪之。华,户化反。比,如字,又毗志反。
[疏]“合比”至“罪之”
正义曰:寺人柳有宠,大子佐恶之,合比请杀之,求媚于大子,而欲杀君之宠臣,是事君不以道也。以此而自取奔亡,故书名以罪之。
秋,九月,大雩。
楚薳罢帅师伐吴。罢音皮。
冬,叔弓如楚。
齐侯伐北燕。
传六年,春,王正月,杞文公卒,吊如同盟,礼也。(鲁怨杞因晋取其田,而今不废丧纪,故礼之。)大夫如秦,葬景公,礼也。(合先王士吊大夫送葬之礼。)
[疏]注“合先”至“之礼”
正义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三十年传文也。释例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及其失也,礼过于重。文、襄之伯,因而抑之。诸侯之丧,大夫吊,卿共丧事。夫人之丧,士吊,大夫送葬,犹过古制。故公子遂如晋,葬襄公,传不言礼。葬秦景公,传曰‘大夫如秦葬景公’,特称礼也。一以示古制;二以示书他国之葬,必须鲁会;三以示奉使非卿,则不书于经。此皆丘明之微文也。”
三月,郑人铸刑书。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铸,之树反。
[疏]注“铸刑书于鼎”
正义曰:传直言“铸刑书”知铸之于鼎者,二十九年传云:“晋赵鞅、荀寅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彼是铸之于鼎,知此亦是鼎也。
叔向使诒子产书诒,遗也。诒,以之反。遗,唯季反。曰:“始吾有虞于子,虞,度也。言准度子产以为已法。度,待洛反,下同。今则巳矣。己,止也。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临事制刑,不豫设法也。法豫设,则民知争端。辟,婢亦反,下皆同。争,争斗之争,注及下注同。
[疏]注“临事”至“争端”
正义曰:尚书伊训云:“先王肇修人纪,制官刑,儆于有位。”又穆王命吕侯训夏赎刑,作吕刑之篇,其经云:“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周礼:“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剕罪五百,杀罪五百。”据此二文,虽王者相变,条数不同,皆是豫制刑矣。而云“临事制刑,不豫设法”者,圣王虽制刑法,举其大纲,但共犯一法,情有浅深,或轻而难原,或重而可恕,临其时事,议其重轻,虽依准旧条,而断有出入,不豫设定法,告示下民,令不测其浅深,常畏威而惧罪也。法之所以不可豫定者,于小罪之间,或情有大恶,尽皆致之极刑,则本非应重之罪;悉令从其轻比,又不足以创小人也。于大罪之间,或情有可恕,尽加大辟,则枉害良善;轻致其罚,则脱漏重辜。以此之故,不得不临时议之,准状加罪。今郑铸之于鼎,以章示下民,亦既示民,即为定法。民有所犯,依法而断。设令情有可恕,不敢曲法以矜之。罪实难原,不得违制以入之。法既豫定,民皆先知,于是倚公法以展私情,附轻刑而犯大恶,是无所忌而起争端也。汉、魏以来,班律于民,惧其如此,制为比例。入罪者举轻以明重,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因小事而别有大罪者,则云所为重,以重论。皆不可一定故也。
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闲,防也。纠之以政,纠,举也。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奉,养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劝从教。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淫,放也。
[疏]“闲之”至“其淫”
正义曰:义者,宜也,合于事宜。闲谓防卫也。“闲之以义”曰卫之使合于事宜者也。政者,正也,齐正在下。纠谓举治也,纠之以政,举治之使从于齐正也。礼当勉力履行,故“行之以礼”也。信当守而勿失,故“守之以信”也。仁心所以养物,故“奉之以仁”也。位以序德,禄以酬勤,有德能勤,则居官食禄,制为禄位,以劝其从顺教令也。其有犯罪则制之刑罚,故“严断刑罚”以威其骄淫放佚也。严断,言其不放舍也。对文则加罪为刑,收赎为罚;散则刑、罚通也。闲之以下,皆言在上位者行此事治民也。
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耸,惧也。耸,息勇反。行,下孟反。教之以务,时所急。使之以和,说以使民。说音悦。临之以敬,涖之以彊,施之于事为涖。涖音利,又音类。断之以刚。义断恩。
[疏]“惧其”至“以刚”
正义曰:此上言行事,此又言用心。言虽行上事,惧其未从教也,故复劳心以抚之。于文“中、心”为“忠”“如、心”为“恕”谓如其已心也。事亲、事君,远及诸物,宜恕以待之,不得虚诈。忠是万事之本,故陈忠恕之事,以训诲之。行善得善,行恶得恶,举善恶之行以恐惧之。时之所急,民或不知,故教示之以当时之务。居上位者,失于以威迫人,故“使之以和”当和说以使之。临、涖一也,临谓位居其上,俯临其下;涖谓有所施为,临抚其事。临谓平常之时,涖谓当事之时,居上位者,失于骄慢。“临之以敬”言常共敬以临之。其监于行事者,失于懈倦“涖之以彊”言当彊力以临之。柔而少决,为政之病,故断之以刚彊,此云“断之以刚”即上严断之义。严谓威可畏,刚谓情无私。此皆论心,故重言之。
注“耸惧也”
正义曰:释诂文也。彼作“竦”音义同。
注“施之于事为涖”
正义曰:涖亦临也。而与临别文,故解之。周礼肆师称“涖卜”曲礼云“涖官”春秋书“涖盟”皆谓当其事而临之,故云“施之于事为涖”则临谓平常,涖谓当事,以此为异,故别文也。若散而言之,涖亦临也。故论语云“不庄以涖之,则民不敬”是也。
注“义断恩”
正义曰:丧服四制云:“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尚书胤征云:“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是断狱者,皆当义断恩。
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上,公王也。官,卿大夫也。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权移于法,故民不畏上。长,丁丈反。
[疏]“犹求”至“使也”
正义曰:“以刚”以上,虽率意教人,犹为未善,更求圣哲王公之上制、明察大夫之官法、忠诚信著之长则、慈爱温惠之师教。用此四法以教民,民于是乎可任使也。
注“权移”至“畏上”
正义曰: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今制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则权柄移于法,故民皆不畏上。
并有争心,以徵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因危文以生争,缘徼幸以成其巧伪。徼,本又作“邀”古尧反。巧如字,又苦孝反。
[疏]注“因危”至“巧伪”
正义曰:法之设文有限,民之犯罪无穷。为法立文,不能网罗诸罪。民之所犯,不必正与法同,自然有危疑之理。因此危文以生与上争罪之心,缘徼幸以成其巧伪,将有实罪而获免者也。
弗可为矣。为,治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夏、商之乱,著禹、汤之法。言不能议事以制。夏,户雅反。
[疏]注“夏商”至“以制”
正义曰:夏、商之有乱政,在位多非贤哲,察狱或失其实,断罪不得其中,至有以私乱公,以货枉法。其事不可复治,乃远取创业圣王当时所断之狱,因其故事,制为定法。亦如郑鼎所铸,遵旧施行,言不能临时议事,以制刑罪也。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周之衰亦为刑书,谓之九刑。
[疏]注“周之”至“九刑”
正义曰:准夏、商所作,当为文、武、周公之制。不以圣王名刑而谓之“九刑”者,盖周公别为此名,故称之耳。
三辟之兴,皆叔世也。言刑书不起于始盛之世。
[疏]注“言刑”至“之世”
正义曰:三辟,谓禹刑、汤刑、九刑也。辟,罪也。三者断罪之书,故为刑书,皆是叔世所为。言刑书不起于始盛之世议事制罪,叔世不复能然,采取上世决事之比,作书以为后法。其事是始盛之世,作书于衰乱之时。服虔云:“政衰为叔世,叔世逾于季世,季世不能作辟也。”
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在襄三十年。相,息亮反。洫,况域反。立谤政,作丘赋,在四年。谤,布浪反。制参辟,铸刑书,制参辟,谓用三代之末法。参,七南反,一音三。
[疏]注“制参”至“末法”
正义曰:制参辟、铸刑书,是一事也,为其文,是制参辟;勒于鼎,是铸刑书也。三代之辟,皆取前世故事,制以为法。子产亦取上世故事,故谓之“制参辟”言其所制,用三代之末法;非谓子产所作还写三代之书也,子产盖亦采取上世所闻见断狱善者以为书也。
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诗颂。言文王以德为仪式,故能日有安靖四方之功。刑,法也。
[疏]“诗曰”至“四方”
正义曰:周颂我将之篇,祀文王之乐歌也。杜言“文王以德为仪式。刑,法也”则仪、式、刑三者,皆为法也。言以德为仪式法者,是文王之德也。由其以德为法,故能日日有安靖四方之功也。服虔云:“仪、善;式、用;刑,法;靖,谋也。言善用法文王之德,日日谋安四方。”此解于文便于杜也。
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诗大雅。言文王作仪法,为天下所信。
[疏]“又曰”至“作孚”
正义曰:大雅文王之篇也。服虔云:“仪,善也。刑,法也。善用法者,文王也。言文王善用其法,故能为万国所信也。”亦便于杜。
如是,何辟之有?言诗唯以德与信,不以刑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徵于书。以刑书为徵。
[疏]“民知”至“于书”
正义曰:端谓本也。今铸鼎示民,则民知争罪之本,在于刑书矣。制礼以为民则,作书以防民罪。违礼之愆,非刑书所禁,故民将弃礼而取徵验于书也。刑书无违礼之罪,民必弃礼而不用矣。
锥刀之末,将尽争之。锥刀末,喻小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数改法。
[疏]“终子”至“败乎”
正义曰:子产铸刑书,而叔向责之。赵鞅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如此传文,则刑之轻重,不可使民知也。而李悝作法,萧何造律,颁于天下,悬示兆民,秦、汉以来,莫之能革。以今观之,不可一日而无律也,为当吏不及古,民伪于昔。为是圣人作法,不能经远。古今之政,何以异乎?斯有旨矣。古者分地建国,作邑命家,诸侯则奕世相承,大夫亦子孙不绝,皆知国为我土,众实我民,自有爱吝之心,不生残贼之意。故得设法以待刑,临事而议罪,不须豫以告民,自令常怀怖惧,故仲尼、叔向所以讥其铸刑书也。秦、汉以来,天下为一,长吏以时迁代,其民非复已有。懦弱则为殿负,彊猛则为称职。且疆域阔远,户口滋多,大郡竟馀千里,上县数以万计。豪横者陵蹈邦邑,桀健者雄张闾里。故汉世酷吏,专任刑诛。或乃肆情好杀,成其不桡之威;违众用已,以表难测之知。至有积骸满阱,流血丹野,郅都被“苍鹰”之号,延年受“屠伯”之名。若复信其杀伐,任其纵舍,必将喜怒变常,爱憎改竟,不得不作法以齐之,宣众以令之。所犯当条,则断之以律;疑不能决,则谳之上府。故得万民以察,天下以治。圣人制法,非不善也,古不可施于今。今人所作,非能圣也,足以周于用,所谓“观民设教,遭时制宜”谓此道也。
其此之谓乎!”复书曰:“若吾子之言,复,报也。
[疏]“若吾子之言”
正义曰:若,如也。诚如吾子之言也。
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以见箴戒为惠。
[疏]“吾以救世也”
正义曰:当时郑国大夫邑长,盖有断狱不平,轻重失中,故作此书以令之,所以救当世。
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心星也。周五月昏见。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刑器,鼎也。藏争辟焉。火如象之,不火何为?”象,类也。同气相求,火未出而用火,相感而致灾。
[疏]注“象类”至“致灾”
正义曰:作刑书以示民,教民使争罪,故谓之“争辟”火出而象之,象,类也。谓以类相感而致灾也。“同气相求”易文言文也。周礼司爟云:“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郑玄云:“火所以用陶冶,民随国而为之。”是火星未出,不得用火。今郑火未出,而用火以铸鼎,及火星出,则相感以致灾。服虔云:“铸鼎藏争辟,故今出火与五行之火争明,故为灾;在器,故称藏也。”
夏,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谢前年受牟夷邑不见讨。晋侯享之,有加笾。笾豆之数,多于常礼。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于讨,不敢求贶。贶,赐也。得贶不过三献。周礼:“大夫三献”
[疏]注“周礼大夫三献”
正义曰:周礼:“卿五献,大夫三献。”故郑注掌客:“爵卿也,饔饩五牢。爵大夫也,饔饩三牢。献视饔饩之数。”故言“大夫三献”也。若依古礼,大小国之卿皆五献,大夫三献。故聘礼侯伯之卿出聘,饔饩五牢,献同饔饩之数。至春秋之时,唯大国得从古礼。故昭元年郑人享赵孟注云:“朝聘之制,大国之卿五献。”其次国以下卿,则从大夫之礼。故今武子云“得贶不过三献”周礼无此文。大行人云:“上公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献各如其命数。”典命云:“公侯伯之卿皆三命。”知其当三献也。大夫,卿之总名,故注云“三献”也。
今豆有加,下臣弗堪,无乃戾也!”惧以不堪为罪。
[疏]“今豆有加”
正义曰:上言“加笾”此言“豆”者,笾豆并加,互举其一也。
韩宣子曰:“寡君以为驩也。”以加礼致驩。对曰:“寡君犹未敢,未敢当此加也。
[疏]“寡君犹未敢”
正义曰:鲁侯爵礼当七献。上文唯言享有加笾,止知加于常礼,不知几献。笾豆未必过七献也。言“寡君犹未敢当此”者,谦耳。
况下臣,君之隶也,敢闻加贶?”固请彻加,而后卒事。晋人以为知礼,重其好货。宴好之货。
宋寺人柳有宠,有宠于平公。寺,本又作“侍”柳,良九反,寺人名。大子佐恶之。华合比曰:“我杀之。”欲以求媚大子。恶,乌路反。柳闻之,乃坎,用牲,埋书,诈为盟处。处,昌虑反,下同。而告公曰:“合比将纳亡人之族,亡人,华臣也。襄十七年奔陈。既盟于北郭矣。”公使视之,有焉,遂逐华合比。合比奔卫。于是华亥欲代右师,亥,合比弟,欲得合比处。乃与寺人柳比,从为之徵曰:“闻之久矣。”闻合比欲纳华臣。柳比,毗志反。公使代之。代合比为右师。见于左师,左师,向戌。见,贤遍反,又如字。左师曰:“女夫也,必亡!夫谓华亥。女音汝,下并注同。夫,方于反,注同。女丧而宗室,于人何有?人亦于女何有?言人亦不能爱女。丧,息浪反。诗曰:‘宗子维城,母俾城坏,母独斯畏。’诗大雅,言宗子之固若城。俾,使也。俾,必尔反。
[疏]“诗曰”至“斯畏”
正义曰:大雅板之篇,凡伯刺厉王之诗也,言宗子之固惟若城也。即谓宗子为城,言宗人当固之,母使此城倾壤倾坏,则女独矣。女既独此,必有所畏惧也。
女其畏哉!”为二十年华亥出奔传。
六月,丙戌,郑灾。终士文伯之言。
楚公子弃疾如晋,报韩子也。报前年送女。过郑,郑罕虎、公孙侨、游吉从郑伯以劳诸柤,辞不敢见。不敢当国君之劳。柤,郑地。过,地卧反,又古禾反。从,才用反,或如字。劳,力报反,注及下同。柤,侧加反。见贤遍反,下“见王”注“见郑伯”、“如见楚王”、“私见郑伯”同。固请见之,见如见王,见郑伯如见楚王。言弃疾共而有礼。
[疏]注“共而有礼”正义曰:见如见王,是共也。解不敢见,是礼也。
以其乘马八匹私面。私见郑伯。乘,绳证反。见子皮如上卿,如见楚卿。以马六匹。见子产,以马四匹。见子大叔,以马二匹。降杀以两。杀,所界反。禁刍牧采樵,不入田,不犯田种。刍,初俱反。樵,似遥反,下同。不樵树,不采蓺,蓺,种也。
[疏]“不樵树不采蓺”
正义曰:不樵树,不伐树以为樵。不采蓺,不采所种之菜果。
不抽屋,不强匄。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君子则废黜不得居位,小人则退给下剧也。抽,敕留反。强,其丈反,又其良反。匄,本或作“丐”音盖,乞也。说文作“匄”逯安说“亡人为匄”黜,敕律反。
[疏]“不抽屋不强”
正义曰:服虔云:“抽,裂也。言不毁裂所舍之屋也。匄,乞也。不就人强乞也。”
舍不为暴,主不慁宾。慁,患也。慁,户困反。往来如是。郑三卿皆知其将为王也。三卿:罕虎、公孙侨、游吉。韩宣子之適楚也,楚人弗逆。公子弃疾及晋竟,晋侯将亦弗逆。叔向曰:“楚辟我衷,辟,邪也。衷,正也。竟音境,下注同。辟,匹亦反,注及下同。衷音忠。邪,似嗟反。若何效辟?诗曰:‘尔之教矣,民胥效矣。’诗小雅。言上教下效。效,户孝反,下同。从我而已,焉用效人之辟?书曰:‘圣作则。’逸书。则,法也。焉,于虔反。无宁以善人为则,无宁,宁也。而则人之辟乎?匹夫为善,民犹则之,况国君乎?”晋侯说,乃逆之。传言叔向知礼。说音悦。
秋,九月,大雩,旱也。
徐仪楚聘于楚。仪楚,徐大夫。楚子执之,逃归。惧其叛也,使薳泄伐徐。薳泄,楚大夫。泄,息列反。吴人救之。令尹子荡帅师伐吴,师于豫章,而次于乾谿。乾谿,在谯国城父县南,楚东竟。谿,苦兮反。父音甫。吴人败其师于房锺,房锺,吴地获宫厩尹弃疾。斗韦龟之父。厩,九又反。子荡归罪于薳泄而杀之。归罪于薳泄。不以败告,故不书。
冬,叔弓如楚聘,且吊败也。吊为吴所败。
[疏]“且吊败也”
正义曰:如上注“不以败告,故不书”而得“吊败”者,本自为聘,闻败,因吊之,故言“且”也。
十一月,齐侯如晋,请伐北燕也。告盟主。士匄相士鞅逆诸河,礼也。士匄,晋大夫。相为介,得敬逆来者之礼。匄,古害反,本或作“丐”相,息亮反,注同。士鞅,于丈反。今传本皆作“士匄相士鞅”古本“士匄”或作“王正”董遇、王肃本同。学者皆以士匄是范宣子,即士鞅之父,不应取其父同姓名人以为介。今传本误也,依“王正”为是。王元规云:“古人质,口不言之耳,何妨为介也。”案:士文伯是士鞅之族,亦名匄,无妨。今相范鞅,即文伯也。然士文伯名,古本或有作正者。解见前卷襄三十一年。介音界。
[疏]“士匄相士鞅”
正义曰:世族谱以王正为杂人。诸本及王肃、董遇注皆作“王正”俗本或误为“士匄”此人不当与士鞅之父同姓名,而为之介也。
晋侯许之。十二月,齐侯遂伐北燕,将纳简公。简公,北燕伯。三年出奔齐。晏子曰:“不入,燕有君矣,民不贰。吾君贿,左右谄谀,作大事不以信,未尝可也。”为明年暨齐平传。谄,敕检反。谀,羊朱反。